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13-10-11 12:59:13 点击:
项目名称 台州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项目
项目单位 台州市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
主管部门 台州市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
评价类型 事前评价□ 事中评价□ 事后评价R
评价方式:部门(单位)绩效自评□ 财政部门组织评价R
评价机构:中介机构R 部门(单位)评价组□ 财政评价组□
台州市财政局
2012年10月10日
一、项目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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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张卫平 |
联系电话 |
0576-882067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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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台州市经济开发区纬一路66号 |
邮编 |
318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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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起止时间 |
2009~2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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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安排资金(万元) |
24146.45 |
实际到位资金(万元) |
20883.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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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省以上财政 |
6413.00 |
其中:省以上财政 |
641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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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 |
200.00 |
市财政 |
2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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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财政 |
6716.22 |
县财政 |
5074.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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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
10817.23 |
其它 |
9195.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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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支出(万元) |
19851.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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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支出明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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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内容 (经济科目) |
计划支出数(万元) |
实际支出数(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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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建设支出 |
11904.3 |
1034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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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田水利支出 |
1164.1 |
866.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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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卫设施支出 |
1810.45 |
1662.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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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水工程支出 |
1989.84 |
1787.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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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工程支出 |
361 |
352.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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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设施支出 |
6916.76 |
4835.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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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合计 |
24146.45 |
19851.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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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目绩效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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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 |
实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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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绩效目标及实施计划完成情况 |
2009-2011年台州市一事一议项目计划实施245个项目,其中实施道路建设111个项目,农田水利11个项目,饮水工程23个项目,环卫设施18个项目,绿化工程5个项目,公共设施77个项目。 |
2009-2011年台州市一事一议项目实际完成203个项目,其中完成道路建设97个项目,农田水利8个项目,饮水工程20个项目,环卫设施18个项目,绿化工程5个项目,公共设施55个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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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指标 |
评价标准 |
分配值 |
得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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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
二级 |
三级 |
四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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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指标 业务指标 业务指标 业务指标 业务指标 业务指标 业务指标 |
目标设定情况 (7分) |
依据的充分性 |
项目设立依据 |
项目设立依据充分的为2分,较充分为1.6分,一般为1.2分,不充分的不得分。 |
2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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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的明确性 |
计划明确 |
项目计划明确为2分,比较明确为1.6分,基本明确为1.2分,不明确的不得分。 |
2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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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的合理性 |
计划合理 |
项目计划编制合理为2分,比较合理为1.6分,基本合理为1.2分,不合理的不得分。 |
2 |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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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的必要性 |
项目的必要性 |
分别按普通群众、基层管理人员二类问卷相关问题的回答情况汇总后计算加权平均分。 |
1 |
0.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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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完成情况(15分) |
项目的实施情况 |
计划完成率 |
“一事一议”项目计划完成率=项目实际完成进度/项目计划完成进度*100%,每下降1%扣0.1分,扣完为止。 |
8 |
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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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质量情况 |
目标完成质量 |
依据监理报告或村监督机构认可,达到项目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得4分,发现一项功能或性能没有达到项目合同规定要求的扣1分,扣完为止。 |
4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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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验收有效 |
项目完工后,县(市、区)综改、财政、农业部门及时会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验收确认得1分,比较及时得0.8分,否则不得分;验收文档符合项目合同要求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项目验收有专家意见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
3 |
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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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 管理 水平(18分) |
管理制度保障 |
总体制度 |
当地已制定相应的项目实施意见(细则)、工作方案的得1分,不够健全的0.6分,未建立的不得分。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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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管理办法 |
当地已制定相应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得1分,不健全的0.6分,未建立的不得分。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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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撑条件保障 |
领导机构和协调机制 |
当地成立有专门的领导机构和建立部门协调机制的得1分,没有建立领导机构或协调机制的不得分。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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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管理 |
项目审查 |
项目符合浙财基[2010]6号规定的奖补范围的得0.5分,基本符合的得0.3分,否则不得分;县(市、区)综改、财政、农业部门对项目有审查的得1.5分,缺一个部门扣0.5分。 |
2 |
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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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资筹劳 |
制订了筹资筹劳方案的得0.5分,否则不得分;筹资筹劳方案经村民(代表)大会民主表决的得0.5分,否则不得分;乡镇(街道)农负部门(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下同)对方案有审核的得0.5分,否则不得分;县(市、区)农负部门对方案有复审的得0.5分,否则不得分;筹资筹劳和减免清册经村民(代表)大会表决的得0.5分,否则不得分;筹资筹劳标准符合浙政办发[2007]54号规定的筹资筹劳标准的得0.5分,否则不得分。 |
3 |
3 |
||||||||||||||||
宣传培训 |
通过各种形式宣传“一事一议”的重要意义,以引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为1分,未宣传的不得分。已开展各种形式培训的得1分,未开展培训的不得分。 |
2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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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情况 |
筹资筹劳方案经过公示的得0.5分,否则不得分;编制的筹资筹劳和减免清册经过公示的得0.5分,否则不得分;资金筹集进度和结果进行公示的得0.5分,否则不得分;项目资金收支和结算情况向村民公开的得0.5分,否则不得分。 |
2 |
2 |
||||||||||||||||
招标合同 |
项目实施招投标的得0.5分,根据实际情况未招投标但经村民代表大会认可的方式实施的不扣分,否则不得分;与施工单位签订工程合同的得0.5分,否则不得分。 |
1 |
1 |
||||||||||||||||
监督检查 |
乡镇(街道)开展不定期检查的得0.5分,否则不得分;县镇农负部门对筹资筹劳和劳务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县(市、区)综改、财政、农业部门开展项目日常检查的得1.5分,缺一个部门扣0.5分。 |
3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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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专项审计 |
项目经过专项审计,无问题的得1分,项目未审计不得分,存在问题的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
1 |
1 |
||||||||||||||||
档案资料齐全 |
项目档案根据存档目录建档立册、妥善保管的得1分,比较齐全的得0.8分,不齐全的不得分。 |
1 |
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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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效益(30分) 项目 效益(30分) 项目 效益(30分) 项目 效益(30分) 项目效益(30分) |
道路 建设 (5分) |
促进农业经济增长 |
从农业产值、农产品价格上涨额、经济作物种植面积扩大、减少货损率收益、生产资料运输费节约、农产品附加值提高率、支柱农业规模扩大率、非农劳动力占总劳力比重等方面考察项目在促进农业发展中的作用,作用显著的得0.66分,作用比较好的得0.53分,作用一般的得0.4分。 |
0.66 |
0.66 |
||||||||||||||
农户收入增长 |
道路建设对农户收入的影响,根据普通群众、基层管理人员两类调查问卷的统计结果计算指标评价得分。 |
0.66 |
0.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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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便利 |
根据普通群众、基层管理人员两类调查问卷的统计结果计算指标评价得分。 |
0.67 |
0.63 |
||||||||||||||||
加强区域合作 |
道路建设促进了城乡间、乡村间人员物资的交流,根据普通群众、基层管理人员两类调查问卷的统计结果计算指标评价得分。 |
0.67 |
0.62 |
||||||||||||||||
提高农民生活质量 |
根据普通群众、基层管理人员两类调查问卷的统计结果计算指标评价得分。 |
0.5 |
0.48 |
||||||||||||||||
可持续性发展 |
项目完成后有经费安排能满足项目持续运行需要的得0.16分,否则不得分;项目完成后有制度保障项目持续运行需要的得0.17分,否则不得分;项目完成后有明确的项目管理机构、负责人对项目后继管理负责,满足持续运行需要的得0.17分,否则不得分。 |
0.5 |
0.5 |
||||||||||||||||
对项目实施效果的满意度 |
普通群众对项目实施效果满意度,按普通群众调查问卷的统计结果计算指标评价得分。 |
0.67 |
0.64 |
||||||||||||||||
基层管理人员对项目实施效果满意度,按基层管理人员调查问卷的统计结果计算指标评价得分。 |
0.67 |
0.64 |
|||||||||||||||||
项目实施对农民负担的影响 |
通过问卷调查和实地调查及农负部门意见综合考虑,对农民负担没有影响的得0分,加重农民负担的扣1分,情况严重的扣2分。 |
0 |
0 |
||||||||||||||||
农田 水利 (5分) 农田 水利 (5分) |
促进农业经济增长 |
从农业产值、经济作物种植面积扩大、农产品附加值提高率、支柱农业企业产值提高率、支柱农业规模扩大率、非农劳动力占总劳力比重等方面考察项目在促进农业发展中的作用,作用显著的得0.66分,作用比较好的得0.53分,作用一般的得0.4分。 |
0.66 |
0.66 |
|||||||||||||||
农户收入增长 |
道路建设对农户收入的影响,根据普通群众、基层管理人员两类调查问卷的统计结果计算指标评价得分。 |
0.66 |
0.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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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农业生产条件 |
根据普通群众、基层管理人员两类调查问卷的统计结果计算指标评价得分。 |
0.67 |
0.63 |
||||||||||||||||
农田受益面积 |
达到计划农田受益面积的得满分,每减少5个百分点扣0.16分,扣完为止。 |
0.67 |
0.67 |
||||||||||||||||
提高农民生活质量 |
根据普通群众、基层管理人员两类调查问卷的统计结果计算指标评价得分。 |
0.5 |
0.46 |
||||||||||||||||
可持续性发展 |
项目完成后有经费安排能满足项目持续运行需要的得0.16分,否则不得分;项目完成后有制度保障项目持续运行需要的得0.17分,否则不得分;项目完成后有明确的项目管理机构、负责人对项目后继管理负责,满足持续运行需要的得0.17分,否则不得分。 |
0.5 |
0.5 |
||||||||||||||||
对项目实施效果的满意度 |
普通群众对项目实施效果满意度,按普通群众调查问卷的统计结果计算指标评价得分。 |
0.67 |
0.63 |
||||||||||||||||
基层管理人员对项目实施效果满意度,按基层管理人员调查问卷的统计结果计算指标评价得分。 |
0.67 |
0.65 |
|||||||||||||||||
项目实施对农民负担的影响 |
通过问卷调查和实地调查及农负部门意见综合考虑,对农民负担没有影响的得0分,加重农民负担的扣1分,情况严重的扣2分。 |
0 |
0 |
||||||||||||||||
环卫 设施(5分) 环卫 设施 (5分) |
环卫设施受益率 |
项目村环卫设施受益率80%(含)以上0.66分,70%(含)-80%得0.53分,60%(含)-70%得0.4分,60%以下不得分。 |
0.66 |
0.66 |
|||||||||||||||
环卫设施运行情况 |
环卫设施投入使用后运行良好的得0.66分,比较好的得0.53分,基本正常运行得0.4分,没有正常运行不得分。 |
0.66 |
0.66 |
||||||||||||||||
村容村貌改善 |
根据普通群众、基层管理人员两类调查问卷的统计结果计算指标评价得分。 |
0.67 |
0.62 |
||||||||||||||||
村民卫生习惯的改进 |
根据普通群众、基层管理人员两类调查问卷的统计结果计算指标评价得分。 |
0.67 |
0.61 |
||||||||||||||||
提高农民生活质量 |
根据普通群众、基层管理人员两类调查问卷的统计结果计算指标评价得分。 |
0.5 |
0.46 |
||||||||||||||||
可持续性发展 |
项目完成后有经费安排能满足项目持续运行需要的得0.16分,否则不得分;项目完成后有制度保障项目持续运行需要的得0.17分,否则不得分;项目完成后有明确的项目管理机构、负责人对项目后继管理负责,满足持续运行需要的得0.17分,否则不得分。 |
0.5 |
0.5 |
||||||||||||||||
对项目实施效果的满意度 |
普通群众对项目实施效果满意度,按普通群众调查问卷的统计结果计算指标评价得分。 |
0.67 |
0.49 |
||||||||||||||||
基层管理人员对项目实施效果满意度,按基层管理人员调查问卷的统计结果计算指标评价得分。 |
0.67 |
0.67 |
|||||||||||||||||
项目实施对农民负担的影响 |
通过问卷调查和实地调查及农负部门意见综合考虑,对农民负担没有影响的得0分,加重农民负担的扣1分,情况严重的扣2分。 |
0 |
0 |
||||||||||||||||
饮水 工程(5分) |
项目村自来水覆盖率 |
项目村自来水覆盖率90%(含)以上得0.66分,80%(含)-90%得0.53分,70%(含)-80%得0.4分,70%以下不得分。 |
0.66 |
0.66 |
|||||||||||||||
水质情况 |
根据实际出水的水质情况和水质检验情况,水质符合标准的得0.66分,基本符合标准得0.4分,否则不得分。 |
0.66 |
0.66 |
||||||||||||||||
设施运行情况 |
设施投入使用后运行良好的得0.67分,比较好的得0.54分,基本正常运行得0.4分,没有正常运行不得分。 |
0.67 |
0.67 |
||||||||||||||||
饮水问题解决程度 |
按普通群众、基层管理人员两类调查问卷的统计结果计算指标评价得分。 |
0.67 |
0.62 |
||||||||||||||||
提高农民生活质量 |
根据普通群众、基层管理人员两类调查问卷的统计结果计算指标评价得分。 |
0.5 |
0.45 |
||||||||||||||||
可持续性发展 |
项目完成后有经费安排能满足项目持续运行需要的得0.16分,否则不得分;项目完成后有制度保障项目持续运行需要的得0.17分,否则不得分;项目完成后有明确的项目管理机构、负责人对项目后继管理负责,满足持续运行需要的得0.17分,否则不得分。 |
0.5 |
0.5 |
||||||||||||||||
对项目实施效果的满意度 |
普通群众对项目实施效果满意度,按普通群众调查问卷的统计结果计算指标评价得分。 |
0.67 |
0.63 |
||||||||||||||||
项目实施对农民负担的影响 |
基层管理人员对项目实施效果满意度,按基层管理人员调查问卷的统计结果计算指标评价得分。 |
0.67 |
0.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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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对农民负担的影响 |
通过问卷调查和实地调查及农负部门意见综合考虑,对农民负担没有影响的得0分,加重农民负担的扣1分,情况严重的扣2分。 |
0 |
0 |
||||||||||||||||
绿化工程(5分) |
外观效果 |
绿化的建设整体协调、效果美观的为0.66分,效果一般为0.4分,没效果的为0分。 |
0.66 |
0.66 |
|||||||||||||||
改善生态环境 |
按普通群众调查问卷的统计结果计算指标评价得分。 |
0.66 |
0.58 |
||||||||||||||||
村容村貌 |
根据普通群众、基层管理人员两类调查问卷的统计结果计算指标评价得分。 |
0.67 |
0.63 |
||||||||||||||||
减少城乡差距 |
根据普通群众、基层管理人员两类调查问卷的统计结果计算指标评价得分。 |
0.67 |
0.63 |
||||||||||||||||
提高农民生活质量 |
根据普通群众、基层管理人员两类调查问卷的统计结果计算指标评价得分。 |
0.5 |
0.47 |
||||||||||||||||
可持续性发展 |
项目完成后有经费安排能满足项目持续运行需要的得0.16分,否则不得分;项目完成后有制度保障项目持续运行需要的得0.17分,否则不得分;项目完成后有明确的项目管理机构、负责人对项目后继管理负责,满足持续运行需要的得0.17分,否则不得分。 |
0.5 |
0.5 |
||||||||||||||||
对项目实施效果的满意度 |
普通群众对项目实施效果满意度,按普通群众调查问卷的统计结果计算指标评价得分。 |
0.67 |
0.66 |
||||||||||||||||
基层管理人员对项目实施效果满意度,按基层管理人员调查问卷的统计结果计算指标评价得分。 |
0.67 |
0.67 |
|||||||||||||||||
项目实施对农民负担的影响 |
通过问卷调查和实地调查及农负部门意见综合考虑,对农民负担没有影响的得0分,加重农民负担的扣1分,情况严重的扣2分。 |
0 |
0 |
||||||||||||||||
公共设施(5分) 公共设施 (5分) |
公共设施受益率 |
项目村公共设施受益率95%(含)以上得0.66分,80%(含)-90%得0.4分,80%以下不得分。 |
0.66 |
0.66 |
|||||||||||||||
设施运行情况 |
设施投入使用后运行良好的得0.66分,比较好的得0.53分,基本正常运行得0.4分,没有正常运行不得分。 |
0.66 |
0.66 |
||||||||||||||||
村容村貌 |
根据普通群众、基层管理人员两类调查问卷的统计结果计算指标评价得分。 |
0.67 |
0.56 |
||||||||||||||||
减少城乡差距 |
根据普通群众、基层管理人员两类调查问卷的统计结果计算指标评价得分。 |
0.67 |
0.62 |
||||||||||||||||
提高农民生活质量 |
根据普通群众、基层管理人员两类调查问卷的统计结果计算指标评价得分。 |
0.5 |
0.47 |
||||||||||||||||
可持续性发展 |
项目完成后有经费安排能满足项目持续运行需要得0.16分,否则不得分;项目完成后有制度保障项目持续运行得0.17分,否则不得分;项目完成后有明确的项目管理机构、负责人对项目后继管理负责,满足持续运行需要的得0.17分,否则不得分。 |
0.5 |
0.5 |
||||||||||||||||
对项目实施效果的满意度 |
普通群众对项目实施效果满意度,按普通群众调查问卷的统计结果计算指标评价得分。 |
0.67 |
0.64 |
||||||||||||||||
基层管理人员对项目实施效果满意度,按基层管理人员调查问卷的统计结果计算指标评价得分。 |
0.67 |
0.61 |
|||||||||||||||||
项目实施对农民负担的影响 |
通过问卷调查和实地调查及农负部门意见综合考虑,对农民负担没有影响的得0分,加重农民负担的扣1分,情况严重的扣2分。 |
0 |
0 |
||||||||||||||||
业务指标得分 |
70 |
65.28 |
|||||||||||||||||
财务指标 财务指标 |
项目资金的到位情况 (10分) |
省财政资金到位情况 |
到位率 |
省财政资金按计划完全到位的得2分,到位率90%(含)以上的得1.6分,到位率70%(含)-90%的得1.2分,到位率70%以下的不得分。 |
2 |
2 |
|||||||||||||
市财政资金到位情况 |
到位率 |
市财政资金按计划完全到位的得2分,到位率90%(含)以上的得1.6分,到位率70%(含)-90%的得1.2分,到位率70%以下的不得分。 |
2 |
2 |
|||||||||||||||
区县投入资金到位情况 |
到位率 |
各县(市、区)项目投入资金按计划完全到位的得2分,到位率90%(含)以上的得1.6分,到位率70%(含)-90%的得1.2分,到位率70%以下的不得分。 |
2 |
1.2 |
|||||||||||||||
筹资筹劳资金到位情况 |
到位率 |
筹资筹劳资金按筹资筹劳方案完全到位的得2分,到位率90%(含)以上的得1.6分,到位率70%(含)-90%的得1.2分,到位率70%以下的不得分。 |
2 |
1.2 |
|||||||||||||||
其他资金到位情况 |
到位率 |
其他资金完全到位的得2分;到位率90%(含)以上的得1.6分,到位率70%(含)-90%的得1.2分,到位率70%以下的不得分。 |
2 |
1.2 |
|||||||||||||||
项目资金的支出情况(10分) |
支出相符性 |
支出合法合规性 |
项目资金的使用符合国家财经法律法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用于“一事一议”项目支出的为6分,支出依据不合规扣1分,挤占扣2-4分,超标准开支扣1-3分,扣完为止,虚列(套取)、截留、挪用不得分。 |
6 |
5 |
||||||||||||||
支出相符性 |
项目实际支出与项目申报是否相符,是:2分;基本相符:1.2分;不是:0分。 |
2 |
2 |
||||||||||||||||
支出效率 |
使用率 |
2009-2011年累计项目资金使用率为100%的得2分,使用率90%(含)-100%的得1.8分,使用率80%(含)-90%的得1.6分,使用率70%(含)-80%的得1.2分,使用率70%以下的不得分。 |
2 |
1.8 |
|||||||||||||||
财务管理状况(10分) |
项目资金管理 |
制度健全性 |
项目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资金使用等制度和程序健全的得2分,比较健全的得1.6分,不健全的不得分。 |
2 |
2 |
||||||||||||||
资金的管理 |
项目专项资金实行专帐核算的为2分,95%(含)以上实行专帐核算的得1.8分,90%(含)-95%实行专帐核算的得1.6分,80%(含)-90%实行专帐核算的得1.2分,否则不得分。 |
2 |
1.8 |
||||||||||||||||
管理有效性 |
项目资金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在实际运行中能得到有效执行的得3分,比较有效有效执行的2.4分,基本有效得到执行的1.2分,未能得到执行的不得分。 |
3 |
2.4 |
||||||||||||||||
会计信息质量情况 |
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 |
项目相关的会计信息记录真实、准确、规范,能完整的反映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得2分,真实且比较规范的得1.6分,真实且基本规范的得1.2分,重大失真或完整性很差的不得分。 |
2 |
1.6 |
|||||||||||||||
会计信息的及时性 |
项目相关的会计资料能及时提供,项目资金使用后及时入账的得1分,比较及时的得0.8分基本及时的得0.6分,不及时的不得分。 |
1 |
0.8 |
||||||||||||||||
财务指标得分 |
30 |
25 |
|||||||||||||||||
综合得分 |
业务指标得分+财务指标得分 |
100 |
90.28 |
||||||||||||||||
评价等次 |
* |
良好 |
|||||||||||||||||
四、评价人员 |
|||||||||||||||||||
姓名 |
职称/职务 |
单 位 |
签字 |
||||||||||||||||
潘桦 |
主任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
台州中衡会计师事务所 |
|
||||||||||||||||
余敏富 |
资产评估师、注册会计师 |
台州中衡会计师事务所 |
|
||||||||||||||||
陶亚江 |
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 |
台州中衡会计师事务所 |
|
||||||||||||||||
王珺 |
项目助理 |
台州中衡会计师事务所 |
|
||||||||||||||||
周仲强 |
副教授 |
台州达闻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
||||||||||||||||
填报人(签字):
年 月 日
评价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中介机构负责人(签字并盖章):
年 月 日
五、评价报告文字部分(报告综述)
为进一步加强台州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项目管理,扩大强农惠农政策效用,提高村民的民主意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效率。2012年9月,台州市财政局下发了《关于开展台州市2009-2011年度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台财绩效发〔2012〕9号),采取统一设置评价指标和标准,分级评价和全市综合评价相结合(上下联动)的方式,对2009-2011年“一事一议”项目的实施情况开展了绩效评价。
台州中衡会计师事务所受台州市财政局委托,具体承担“一事一议”项目绩效评价的实施工作。我们采取了制定实施方案、听取介绍、实地调研、问卷调查等评价方法。在分析汇总9个县(市、区)自评报告的基础上,对温岭市、椒江区、黄岩区进行实地调查核实,对照评价指标和标准进行评议与打分,形成了项目绩效评价报告。现将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概况
1.项目实施目标
为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建立新形势下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投入机制,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根据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做好2010年扩大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农改〔2010〕1号)和浙江省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省财政厅、省农业厅《关于全面推行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的通知》(浙财基〔2010〕6号)等文件精神,2009年台州市开始启动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
2009-2011年台州市计划实施245个项目,分别是2009年2个项目,2010年44个项目,2011年199个项目,其中计划实施道路建设111个项目,农田水利11个项目,饮水工程23个项目,环卫设施18个项目,绿化工程5个项目,公共设施77个项目。
2.项目实施措施
台州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项目在市财政局和相关部门的统一指导下,各县(市、区)都成立“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一事一议”日常协调指导工作;根据省级的相关管理办法,出台了相应的台州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办法,各县(市、区)出台相应的管理工作意见和奖补实施办法。通过宣传发动和业务培训,规范项目申报和组织实施,加强农民负担监管,严把验收质量等程序推动台州市“一事一议”工作的开展。
3.项目执行情况
自2009年开展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以来,台州市和各县(市、区)的财政部门和各涉农部门及项目街道(乡镇)认真组织实施,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到目前为止,已全部完工项目203个,其中:2009年2个项目在仙居试点、2010年42个项目、2011年157个项目,项目总完成率82.86%;2009年完成率100%且都通过验收;2010年完成率95.5%,有39个项目通过验收;2011年完成率78.9%,有106个项目通过验收;各县(市、区)的完成情况如表1所示。经过三年的实施,共完成道路建设项目97个,其中主干道183条221.57公里,支干道96条53.7公里; 农田水利项目8个,其中水渠11.76公里,堤坝7座;饮水工程项目20个,铺设管长155.84公里;环卫设施项目18个,其中公厕62座,污水处理设施30个;绿化工程项目5个,其中植树15350株,绿化草地5920.66平方米;公共设施项目55个,其中服务中心、广场、活动室、农民公园达54660平方米。
表1:
各县(市、区)项目完成情况 单位:个
项目 |
椒江 |
黄岩 |
路桥 |
临海 |
温岭 |
玉环 |
天台 |
三门 |
仙居 |
计划数 |
17 |
26 |
8 |
20 |
18 |
52 |
23 |
21 |
60 |
完成数 |
13 |
3 |
7 |
20 |
18 |
47 |
23 |
18 |
54 |
完成率 |
76.47% |
11.54% |
87.5% |
100% |
100% |
90.38% |
100% |
85.71% |
90% |
4.资金收支情况
2009—2011年,各县(市、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项目计划投资总额为24146.45万元,实际到位资金20883.20万元,其中省以上补助资金6413 万元,市财政配套资金 200万元,县(市、区)财政配套资金5074.40万元,筹资筹劳资金2481.99万元,其它资金6713.81万元(见图1)。项目实际支出为19851.45万元。其中道路建设项目支出10346.3万元、农田水利支出866.57万元、饮用水工程支出1787.97万元、环卫设施支出1662.94万元、绿化工程支出352.04万元、公共设施支出4835.59 万元(见图2)。各县(市、区)到位支出情况详见附件1。
图1:
图2:
(二)项目绩效及评价结论
2009-2011年农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项目的实施,较好地实现了村容村貌美化,完善了民主议事机制,进一步激发和调动了基层干部与群众在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中民主议事的积极性,推进了基层民主建设进程。在实施过程中,有关部门积极探索实施方法,强化资金监督管理,基本实现预期目标任务,取得了较明显的成效,为以后年度工作开展积累了经验。
1.项目实际绩效
(1)加快农村民主建设进程
①增强了村民集体意识与民主意识。“一事一议”制度的推行,项目村群众通过参与项目相关会议,对本村建设的公益事业项目进行深入论证,做到集群策群力,办群体急需、满意之事,在议事、办事过程中增强了村民的集体意识与民主意识。
②加快了村民自治进程。“一事一议”制度的推行,为农村群众参与村内社会事务管理、提高参政意识搭建一个良好平台,所有项目都是先经村民“议”,再决策,其决策过程的民主化,促进了农村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目标的实现,村务管理民主公开,提高了农村民主管理水平,加快村民民主自治的步伐。
③有利于民主监督机制的确立。“一事一议”制度的推行,既是通过集体讨论形成的决策,又是民主监督机制确立的有效推力。强化 “一事一议”项目的规划、设计、招标、施工等各个环节,实行全程监督把关,并且还在镇、村务公开栏公布,使之做到公开透明,阳光操作,让群众普遍知晓,干部清楚明白。项目村积极推行农村财务公开,完善村规民约并巩固整治成果,整个项目的实施过程做到公开透明,使民主监督机制得到有效的确立,保证了项目建设的公开、公正、公平。
(2)解决了农村公益事业建设的筹资难题
近年来,在财政奖补资金的支持带动下,台州市农村公益事业逐步摆脱“事难议、议难决、决难行”的困境,建设步伐明显加快。从2009-2011年的短短三年中,台州市共有234个村参与245项公益事业建设,乡村道路建设、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村容村貌整治建设、文化休闲等村级公益项目实施,带动了村级公共事业建设的繁荣。“一事一议”政策的实施,形成了农村公益事业建设多元化的投入机制,填补了村级公益事业资金供给的缺位,解决了农村税费改革后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筹资问题,构建了“政府资助、农民参与、社会支持”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投入新机制。
(3)推进新农村建设,缩小城乡差别
中央“十一五”规划提出的“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台州市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和措施,推进新农村建设,特别是开展“一事一议”农村公益事业建设,成效更为显著。如处于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的仙居,实施了60个“一事一议”项目,涉及57个自然村,仙居县在对项目实施满意度的调查中,137份样本中满意的132份;在项目实施对农民生活质量的影响的调查中,137份样本中认为有很大改善的123份。在实地调研中,我们看到许多项目让人耳目一新,切实感受新农村建设的成果和城乡差别的缩小,如椒江葭芷街道东山头村的村民文体休闲中心项目、椒江三甲街道街下村的农民公园及老年活动中心等项目(见图3至图6)。
图3:
椒江区东山头村一事一议项目建设前
图4:
椒江区东山头村一事一议项目建设后
图5:
椒江三甲街道街下村一事一议项目建设前
图6:
椒江三甲街道街下村一事一议项目建设后
(4)提升了政府形象
①村民感受到政府高度重视为农民办实事
各级政府高度重视“一事一议”公益事业建设,制定了多种相关政策及指引,各县(市、区)都制定了《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稳妥实施,并以多种形式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让项目村农民切切实实感受到政府在为农民办实事。
②出台一系列政策,保障项目实施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是党中央、国务院决定的重大惠民政策,在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村社会管理创新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为全面贯彻落实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规范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财政部、农业部和浙江省有关部门连续发布“一事一议”政策文件,台州市也制定了《台州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各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都制定相应的文件,一系列文件的出台,为“一事一议”的成功实施提供了坚强的政策依据。
③基层凝聚力增强、公信力提升
各村级组织在“一事一议”项目建设中得到巩固和夯实,凝聚力、公信力、号召力不断增强,基层组织建设得到全面巩固和完善。通过调查问卷得知,村民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项目实施的满意度较高,普遍认为该项目实施对改善村容村貌、改善生态环境,提高村民生产生活质量作用很大,干群关系得到改善,村民之间关系变得和睦,基层党组织和村委会的威望提升。
④公众满意度高
通过对732名项目村普通群众和205名项目相关基层干部的调查问卷得知,有99.04%的被调查者认为政府出台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政策非常必要或必要,有83.78%的被调查者对一事一议政策建设的公益事业项目满意,有14.51%的被调查者对一事一议政策建设的公益事业项目比较满意。
(5)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经济收入
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项目建设,从制度上规范了农村筹资筹劳的程序、范围和标准,农民筹资数量标准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集体讨论决定,出多出少由农民自己做主。对未经讨论投票表决而任意向农民摊派、集资或收费,村民均有权拒绝,在一定程度上杜绝了“三乱”行为的发生。同时省市县财政补助比例占整个项目投入的2/3左右,在很大程度上减轻了农民负担,再加上道路通畅,土地增值,粮食和经济作物运输成本降低,以及小型农田水利的整治,大大减少了自然灾害带来的损失,增加了农民的经济收入。温岭箬横镇和平村,村道路工程未完成前,村里的土地外包价格一般每亩200-300元/年,而在实施一事一议道路工程后,土地外包的价格达到每亩1200元/年。
2.综合评价结论
通过评价小组收集汇总资料,分析核实情况,并采用实地考察调研、专家座谈等方法,对照评价指标和评分标准,经综合评定,台州市2009-2011年度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项目综合评价得分为90.28分,评价等次为良好。
(三)评价发现的问题
1.奖补范围比例偏小,县(市、区)项目推进不平衡
财政奖补范围受财力限制,在三年的项目实施过程中,整个台州市行政村受益面较窄,台州市总共有6000多个行政村,2009-2011年共立项245项,总的受益面不足4%。有的县市甚至不足百分之一,如临海市,有994个行政村,总人口118万,2009-2011年累计实施“一事一议”仅20个项目涉及20个村21646人口,项目村覆盖率为1%,人口涉及面为1.8%,项目总体涉及面较为狭窄。各县(市、区)在开展一事一议奖补工作方面进程不一,有的既能抓好重点,又推进面上工作,但有的地方工作力度有所欠缺,项目立项少(详见表1),进展迟缓,全市项目推进不平衡。
2.对薄弱村政策支持力度偏小
在政策制定时没有对一些薄弱村作一些政策上的倾斜,这些村集体经济几乎归零,村民收入少,加上这些村因为贫困,外出打工的人多,村民参与热情不高,筹资筹劳困难,项目立项数量小。在实地调研中发现,真正贫困村无法有效进行“筹资筹劳”,也就达不到申报必具的条件,这种现象从县(市、区)项目布点情况看就很明显,像临海市的汇溪镇、黄岩区的宁溪乡、仙居县的偏远乡陈岭和安岭、天台县的北山镇等,这些经济薄弱的乡镇立项数为零,各县(市、区)情况基本一致。在村级经济差距巨大的现状下,提高对经济薄弱村公共设施建设力度,缩小与经济发达村之间的差距,其政策支持力度不够大。
3.部分项目存在筹资筹劳困难现象
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项目是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省市和地方财政奖补资金比例达到2/3左右。在实地调查中,我们发现部分村民往往急功近利和本位主义,对眼前利益和局部利益看得较重,对自己有利的事情就支持,反之则反对,存在“众口难调”的现象。在筹资过程中,一部分人不交钱,继而会产生“连锁效应”,导致群众筹资难以全额到位。在筹劳过程中,由于农村青壮年大部分时间外出务工或经商,很难筹足所需工时,村委会对拒不履行义务的村民又缺少制约手段,筹劳很难到位,决议难以执行。村干部力量强的村,“一事一议”资金容易筹集,村干部力量薄弱的村,“一事一议”资金的筹集就相对困难。全市计划筹资筹劳3309.35万元,实际到位2481.99万元,到位率75%,其中临海、玉环、温岭筹资筹劳比较好,而三门、天台、黄岩筹资筹劳到位率低,具体情况见表2。
表2:
筹资筹劳到位情况表
项目 |
椒江 |
黄岩 |
路桥 |
临海 |
温岭 |
玉环 |
天台 |
三门 |
仙居 |
合计 |
计划数 |
295.72 |
397.75 |
179.38 |
265 |
153.86 |
508.58 |
824 |
110.15 |
574.92 |
3309.35 |
实际到位 |
277.69 |
215.96 |
174.49 |
265 |
153.81 |
508.58 |
301.8 |
31.13 |
553.54 |
2481.99 |
到位率 |
93.9% |
54.3% |
97.3% |
100% |
99.97% |
100% |
36.6% |
28.3% |
96.3% |
75% |
单位:万元
4.部分项目立项与实施不符合要求
(1)部分项目申报不符合立项要求
在调查中发现,有部分项目在立项申报时不符合项目相关要求,如天台三合镇大横村“60省道公路至大横村”项目属于村村通公路项目,根据浙财基〔2010〕6号文件奖补范围的规定:村内道路建设,包括行政村内各自然村、组之间,民居点之间的道路连接和硬化属奖补范围,村外道路不属奖补范围,不符合立项要求;天台赤城街道响堂村“饮用水、电网改造、道路硬化”项目,电网改造不属奖补范围。
(2)部分项目未实施
从实地调查情况看,部分项目存在因为村级班子人事变动、村民矛盾或土地纠纷等问题而未实施情况,全市共有5个项目未实施,分别为椒江三甲街道金家村农民公园及老年活动中心项目、仙居县双庙乡长岗山村村内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仙居县步路乡湖山村村内道路建设项目、仙居县横溪镇溪头村村内道路加宽工程项目、三门县高枧乡高枧村老年活动中心项目。项目立项后不实施挤占了其他项目的指标,闲置了财政资金。
(3)部分项目未按计划完成
一方面部分项目未按计划完工,有37个项目未完工,占总项目的15.1%;另一方面部分项目验收不及时,有56个项目已完工但未验收,占总项目数的22.86%。如黄岩区2010年共3个项目,已完工未验收;2011年23个项目,全部未完工(见图7);具体情况详见附件4。
图7:
黄岩前洋方村未完工的2011年村级事务中心建设项目
5.项目资金未完全到位
项目资金未完全到位,全市计划投资总额24146.45万元,实际到位资金20883.2万元,到位率86.5%。其中省、市财政资金已到位;县(市、区)财政资金计划6716.22万元,实际到位5074.4万元,到位率75.6%;筹资筹劳计划3309.35万元,实际到位2481.99万元,到位率75%;其他资金计划7507.87,实际到位6713.81万元,到位率89.4%。项目资金未完全到位的主要原因:(1)筹资筹劳及其他资金未到位,导致财政配套资金无法安排;(2)由于项目未完工或未验收,根据《关于全面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通知》(浙财基〔2010〕6号)的规定“根据村民筹资筹劳和其他方面资金落实情况,财政奖补资金一般最多预拨70%,预留资金视项目竣工验收结果予以结算。”造成县(市、区)财政资金无法到位。
6.基层财务核算缺乏指导,账务处理需要统一规范
经检查发现,大部分街道(乡镇)村账办在项目立项时未接受相关账务处理指导,财务核算也未能有效遵循《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中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核算要求,整个项目实施过程未按要求设置备查账簿对资金和劳务的筹集及使用情况进行详细登记,导致财务处理未能清晰反映项目全貌。此外,在会计科目使用上有待规范,例如:收到财政奖补资金有的乡镇账入“补贴收入”,有的乡镇账入“其他收入”,未能正确计入“一事一议”资金;对筹资筹劳款项的核算,未设置特定科目归集核算。虽然基本都实现了“村财乡管”,但有些流于形式,缺乏专业会计人员进行独立核算,导致财务管理和项目成本核算有些混乱,有些村为了节省税费未向施工单位索要发票,大部分支出以白条现金形式支付,项目支出的真实性、安全性受到影响。
(四)相关意见与建议
1.加强政策宣传力度,抓好重点逐步推进
(1)加强“一事一议”政策宣传力度,扩大宣传面。县(市\区)政府可以借助电台、新闻媒体、网络进行宣传,财政、农办等定期或不定期举办乡镇、村有关人员“一事一议”政策培训班,对奖补政策、筹资筹劳、项目和资金管理要求等进行宣传和推广,使村民充分认识到“一事一议”项目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转变村民的思想观念,让农民积极筹资筹劳,参与“一事一议”全过程,调动老百姓主动参与政策实施的积极性。
(2)确定重点乡镇示范,以点促面,逐步推进。树立重点乡镇榜样模范,激发其他乡镇农民的积极性。各县(市、区)在今后年度至少要选择群众有迫切要求的乡镇,作为奖补工作的重点乡镇,在其中选择若干村,进行广泛发动,下大力气重点开展奖补工作,使项目村成为样板,树立典型,同时带领后进村取经学习。在此基础上,逐步扩大奖补范围,以此带动各地特别是经济最薄弱村一事一议工作的深入开展。
(3)加大考核监督力度。对全市“一事一议”工作要形成考核机制,明确责任主体,对工作开展消极的县(市、区)形成制约和处罚,真正做到领导重视、执行有力、监督考核,推进全市“一事一议”工作均衡全面开展。
2.做大“一事一议”奖补资金规模,加大对薄弱村立项政策的倾斜
积极鼓励县(市、区)将支持新农村建设的有关资金拼盘捆绑使用,采取多种措施做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规模,进一步促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同时“一事一议”奖补政策要体现一种政策导向,要对村民需求迫切、对村民直接受益、村集体经济薄弱、村民议事程序到位的项目优先审核优先奖补。在目前台州经济发展的实际状况下,今后的项目审批要适当倾斜经济薄弱村,并在财政支持上加大力度,减少村自筹比例,推动薄弱村和经济发达村共同发展。
3.区分项目性质,完善筹资筹劳制度
(1)各县(市、区)应建立多方位的监督机制,从立项、审核到实施、竣工和验收,都要坚持阳光操作,民主管理,保证质量,以增加透明度和信任度。要推选有威信的村民代表组成村民民主理财小组,进行全程跟踪监督管理。所筹资金和劳务的使用情况要分别在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环节及时向村民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有关部门也要加强监督,严格把关,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确保筹资筹劳足额到位。确保“一事一议”所筹资金和劳务能真正用在所议项目上,是群众最关心的事。总结各地引导农民投工投劳的经验,进一步探讨新形势下引导农民从事“一事一议”公益性设施建设的政策意见;要在考虑农民承受能力的基础上,并就如何引导农民对直接受益的“一事一议”公益性设施建设筹资筹劳形成指导性文件,经济发达村和薄弱村可以用不同的方法进行筹资,条件好的可以以资代劳,经济条件差的可以投劳。
(3)加大对经济薄弱村的扶持,特别是村集体经济的扶持力度,考虑用灵活政策鼓励村集体经济发展。从调研中我们发现,村集体经济强的村,“一事一议”项目做得有声有色,积极性高涨;而相对村集体经济薄弱的村,筹资筹劳有难度,村集体经济状况对项目的推进有重要影响。
4.严格执行制度,强化项目管理
从组织上入手,把“一事一议”奖补工作纳入政府工作议程中,严格执行制度,强化项目管理,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厘清职责,建立问责制度,在机制上加以保证。
实行奖补资金清算制,对未能如期实施的项目,财政部门要相应调减补助资金。建立问责制度,对于超越立项范围的项目,要搞清原因,厘清职责,明确责任主体,及时处置。对立项未开工项目,要查清原因,对确实不具备实施条件的,建议由财政部门收回补助资金。
5.加强项目监管力度,确保项目资金及时到位
各级财政部门和相关部门要加强项目监管力度,从以下几方面确保项目资金及时到位:(1)在项目立项审查时,对项目选择随意性较大、夸大项目投资规模、超出群众承受能力要严格审查,同时对筹资筹劳方案的可行性进行必要的审查。(2)在项目实施中,帮助项目实施单位解决难题,促进项目及时完工。(3)有关部门要及时组织对已完工项目的验收。(4)对部分县(市、区)项目推进慢、资金到位不及时的情况,要建立奖罚机制,促进一事一议工作顺利开展。
6.加强财务核算指导,提高基层业务水平
各县(市、区)财政、农办等主管单位应在项目立项前统一召集各街道(乡镇)基层人员,讲解相应业务流程及相关账务处理程序,使用规范会计科目核算,及时下发会计核算账务处理文件,加强业务培训,提高账务处理水平。县(市、区)和乡镇街道财政要重点监督,确保“一事一议”专项资金专款专用,核算清晰,科目规范,支出合规合法。
(五)附件:
1.台州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项目资金情况汇总表
2.台州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项目绩效统计表
3.台州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项目完成情况统计表
4.台州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项目未实施、未完工、未验收明细
5.台州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项目调查问卷汇总表
6.台州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项目调查问卷抽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