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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2018-03-06 09:56:16  来源:  点击:

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会计考办”)《关于201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181号)精神,201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以下简称“中、高级资格考试”)定于20189月举行,全部采用无纸化考试。现就考务工作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中、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符合201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见附件)。

二、考试科目

(一)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为《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

(二)高级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

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中级资格证书。根据省人力社保厅《关于加快推进专业技术人员资格信息化工作的意见》(浙人社发〔2017117号),参加中级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可登陆浙江政务服务网“高级职称评审与专技考试”栏目,自主下载打印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电子合格证明,该证明在省内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用。有关纸质证书将采取“网上申领,快递送达”的形式发放。参加高级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在网上下载打印考试合格成绩单(网址:http://kzp.mof.gov.cn/),可在次年起3年内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

三、考试大纲

使用全国会计考办印发的2018年度中、高级资格考试大纲。

四、考试时间

中级资格考试于98-9日举行,共两个批次。各批次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试批次

98

(星期六)

8301130

中级会计实务

第一批次

13301600

财务管理

18002000

经济法

99

(星期日)

 

8301130

中级会计实务

第二批次

13301600

财务管理

18002000

经济法

高级资格《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日期为99(星期日),考试时间为8301200

五、具体报名事项

(一)报名日期及注意事项。

浙江省2018年度中、高级资格考试报名时间为201831322,补报名时间为201832830。请广大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具体时间如下:

1.2018年度浙江省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开通时间为20183131000——20183221600,补报名时间为201832810:00——201833016:00,期间实行网上报名系统24小时服务;

2.正式报名缴费时间为3131000——20183221700 ,补报名缴费时间为201832810:00——201833017:00

3.浙江会计之家信息登记、信息变更的时间截止为201832916:00.报名结束后信息登记栏目会继续开放。

全省中、高级资格考试采用网络报名、网上支付考试费用的方式,按照属地原则进行。请考生在报名前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www.zjzwfw.gov.cn),进行个人实名注册。在报名期间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选择“省级”节点,在“部门窗口”中选择“省财政厅”,再点击“网上办事系统”的“浙江省会计考试报名”,按要求进行报名及缴费。或者直接进入“浙江会计考试报名”系统(网址:http://kjbm.zjczt.gov.cn),按要求进行报名及缴费。已在网上报名但未成功缴费的,视为放弃考试报名。因有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已按有关规定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考生,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二)资格审查。

报名系统根据“浙江省会计人员管理系统”登记的相关信息,自动审核中、高级资格考试报名人员是否符合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的转(兼)评人员,应在网络报名之前的工作时间,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到本人单位所属地的财政部门确认相关信息,并在规定报名时间内进行网络报名。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应会同财政部门做好信息确认工作。

其他自动审核未通过的会计人员,请于2018329日前,登录“浙江会计之家”(网址:http://kjzj.zjczt.gov.cn,提交或变更相关信息,上传有关证明材料,待当地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才能报名。

(三)考务费用。

中、高级资格考试考务费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浙价费〔201671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其中:中级标准为每科60元,高级标准为每科65元。

六、其他事项

(一)已通过网络报名及缴费的考生,在考试前10天开始至财政部规定的截止时间止,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选择“省级”节点,在“部门窗口”中选择“省财政厅”,再点击“网上办事系统”的“浙江省会计考试报名”,按要求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或者直接进入“浙江会计考试报名”系统(网址:http//kjbm.zjczt.gov.cn)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我省对会计资格考试的客观题实行机器自动读卡评卷,对主观题实行电脑网络评卷。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程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5号)关于“除零分、缺考和违纪违规等特殊情况外,对成绩查对申请不予受理”的规定,对零分、缺考和违纪违规等特殊情况的成绩查对申请,有关考生应在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个月内,于工作时间向当地财政部门提出。

(九)省会计考办在评卷过程中发现雷同试卷的,将组织专家进行甄别和判定。情况属实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进行处理。

 

附件

201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表

基本条件

级别

学历和资历条件

(一)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二)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三)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一)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二)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三)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四)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五)取得博士学位。

按照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价条件〉的通知》(浙人社发〔2013215号)有关条件。

 

   

一、报名参加各档次资格考试所规定的学历(学位),是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既包括全日制院校财经专业和非财经专业,也包括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成人教育。

二、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中工作年限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财会办〔20173号),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计入会计工作年限。

2018年度报考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计算至2018年底。

三、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并具备本规定所列的基本条件,均可报名参加同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责任编辑:周天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