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省财政厅会同省林业厅制定的《浙江省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实施细则》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农〔2016〕197号) ,省财政厅、省林业厅制定了《浙江省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五章23条,明确了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绩效管理的绩效目标设定、组织实施、结果运用等内容。
1.明确省和市县财政、林业部门在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绩效管理中的职责。
2.明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绩效管理的绩效目标设置、执行监控。
3.明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绩效管理的组织实施和结果应用等。
三、解读机关和联系方式
《通知》由省财政厅、省林业厅负责解读,具体联系处室为浙江省财政厅农业处,电话:0571-87056579;浙江省林业厅计财处,电话:0571-87399566。
【责任编辑:曹家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