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省财政厅会同省林业厅制定的《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6〕196号) ,省财政厅、省林业厅制定了《浙江省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九章44条,明确了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的使用、分配、管理和监督等内容。
1.明确省和市县财政、林业部门在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中的职责。
2.明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的支出范围。
3.明确省级在分配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时主要采取因素法。森林资源管护和国有林场改革两个支出方向按照市县工作任务、中央补助标准等因素确定补助规模,其余支出方向统一按照工作任务、资源状况、绩效因素、财力状况分配资金。
4.明确资金、任务清单分解下达和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编制的程序。
5.明确任务计划管理、资金使用管理、资金整合、监督检查的有关要求。
6.规定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以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问题的处理依据和方式。
三、解读机关和联系方式
《通知》由省财政厅、省林业厅负责解读,具体联系处室为浙江省财政厅农业处,电话:0571-87056579;浙江省林业厅计财处,电话:0571-87399566。
【责任编辑:曹家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