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省财政厅会同省水利厅制定的《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水利部《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财农〔2016〕181号),省财政厅、省水利厅制定了《浙江省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17条,明确了水利发展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和监督等内容。
1.明确省和市县财政、水利部门在水利发展资金管理中的职责。
2.明确水利发展资金的支出范围。
3.明确除财政部、水利部另有规定外,省级在分配水利发展资金时主要采取因素法。因素包括:目标任务因素、地区财力因素和绩效因素。
4.明确资金、任务清单分解下达和绩效目标报送、下达的程序。
5.明确项目选择、补助方式、资金整合、资金使用管理、绩效管理、监督检查的有关要求。
6.规定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以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问题的处理依据和方式。
三、解读机关和联系方式
《通知》由省财政厅、省水利厅负责解读,具体联系处室为浙江省财政厅农业处,电话:0571-87056579;浙江省水利厅计划处,电话:0571-87826522。
【责任编辑:曹家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