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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维护建设税优惠政策之一
时间:2010-09-02 14:41:59  来源:  点击:

城市维护建设税优惠政策之一

 城市维护建设税优惠政策免税规定:

1、海关代征税款免税。海关代征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时,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2、个体经营征免税。个体户及个人在集市上出售商品,对其临时经营征收的增值税、营业税,是否同时按实缴税额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由各省级人民政府确定。

3、退税。对因免征、减征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而发生的退税,可退还已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4、困难减免。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以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实际缴纳的税额作为计税依据并同时征收的,因此,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减税或免税的同时,城市维护建设税也相应减税或免税。一般不予以单独减免。但对个别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各省级人民政府酌情予以减免税照顾。

 5、涉外企业和个人免税。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暂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6、金融保险业提高营业税税率部分免税。对提高金融保险业营业税3%税率的部分,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

7、下岗职工收入免税。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取得的营业收入,下岗职工占总人数60%以上的企业,2003年底前,3年内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

8、机关后勤服务收入免税。从200111起,对中央各部门和省级政府、党委、人大、政协、工会、共青团、妇联、台联等所属机关服务中心后勤体制改革后,其为机关内部提供后勤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在2005年底以前,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

9、黄金交易所免税。黄金交易所会员单位通过黄金交易所销售标准黄金,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

10、被撤销金融机构清偿债务免税。从《金融撤销条例》生效之日起,对被撤销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不包括所属企业)财产用来清偿债务时,免征其转让货物、不动产、无形资产、有价证券、票据等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11、资产处置免税。对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接收港澳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的资产,免征其销售转让及利用该资产从事融资租赁业务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对港澳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所属的内地公司的资产,在清理和处置时,免征其销售转让该资产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12、“非典”疫情免税。从20035120031231,对民航旅客运输业务和旅游业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

13、销售“非典”捐赠物资免税。对由政府组织拍卖或委托指定机构销售“非典”捐赠物资的收入,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

14、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免税。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15、受“非典”影响行业减免缓税。在2003512003930期间,各省级政府可根据“非典”疫情决定在本省范围或部分地区,对饮食业、旅店业和出租汽车公司和城市公共交通公司减征、免征或缓征城市维护建设税。

16、新办服务型和商贸企业免税。从200311起至200512月底止,对新办的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和新办的商贸企业(从事批发、批零兼营以及其他非零售业务的商贸企业除外),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3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3年内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17、“非典”期间个体户经营蔬菜免税。在“非典”期间,北京市个体工商户经营蔬菜,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具体实施办法和执行期限,由北京市政府根据疫情发展决定。

18、“非典”期间税金收入免税。在20035173期间,对北京市集贸市场及具有农副产品经营业务的各类市场的主办单位,向市场内经营蔬菜、粮油的个体工商户提供经营场所、设施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19、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免税。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为支持三峡工程建设,对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在20041120091231期间,继续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20、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免税3年。自200411起,对为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就业而新办的商业零售企业,当年新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21、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免税规定。个体经营,是指《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下发后,即在2002930后从无到有,新办的个体经营户。2002930前已经存在的个体经营户,其经营者为财税[2002]208号文件第七条第三款规定的下岗失业人员,并在2002930后至20051231前取得劳动部门核发的再就业优惠证的,可以自领取新的税务登记证之日起,三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22、外商货运企业免税。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是否开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问题,总局意见,在国务院没有新的规定之前,仍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暂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通知》(国税发[1994]038号)的规定执行。因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运输业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88号)第四条第(一)项中有关对按代开票纳税人管理的单位实行先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再退税的规定,应停止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

23、机关服务中心在规定期限内免征。对机关服务中心为机关内部提供的后勤保障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在2006年年底之前暂免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24、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规定期限内免税。从200611起至20081231止,对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根据《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取得的证券交易所按其交易经手费20%和证券公司按其营业收入0.5%缴纳的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收入和申购冻结资金利息收入、依法向有关责任方追偿所得收入以及从证券公司破产清算中受偿收入,暂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25、青藏铁路运输收入免税。对青藏铁路公司取得的运输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对青藏铁路公司取得的付费收入不征收营业税。

26、黄金期货交易增值税即征即退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上海期货交易所会员和客户通过上海期货交易所销售标准黄金,发生实物交割并已出库的,由税务机关按照实际交割价格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同时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27、普华永道向北京奥组委无偿赞助服务不征税。对普华永道公司及其关联机构向北京奥组委无偿提供审计、咨询等相关赞助服务不征收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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