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台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的相关规定,现将《台州市养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公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形式反馈至台州市财政局社会保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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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养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_20161223150949.docx
台州市财政局
2016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