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网上办事 > 12366问答
12366热点问题解答(2018年04月)
时间:2018-05-29 10:40:58  来源:  点击:

1.公司股权转让是否缴纳契税?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7)规定:“九、公司股权(股份)转让,在股权(股份)转让中,单位、个人承受公司股权(股份),公司土地、房屋权属不发生转移,不征收契税。
    本通知自201811日起至20201231日执行。本通知发布前,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过程中涉及的契税尚未处理的,符合本通知规定的可按本通知执行。”

 

2.公司合并,合并后公司承受原合并各方土地、房屋权属是否缴纳契税?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7)规定:“三、公司合并,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合并为一个公司,且原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合并后公司承受原合并各方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本通知自201811日起至20201231日执行。本通知发布前,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过程中涉及的契税尚未处理的,符合本通知规定的可按本通知执行。”

 

3.哪些情形暂免征收环境保护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一号)规定:“第十二条 下列情形,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
  ()农业生产(不包括规模化养殖)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机动车、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相应应税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
  ()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
  ()国务院批准免税的其他情形。
  前款第五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二十八条 本法自201811日起施行。”

 

责任编辑:余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