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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6热点问题解答(2017年11月)
时间:2018-03-15 11:28:03  来源:  点击:

1.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手续费返还有何规定?

答:一、根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八号)第十一条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
   
二、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0号)第四十四条规定:“税务机关按照税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付给扣缴义务人手续费时,应当按月填开收入退还书发给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持收入退还书向指定的银行办理退库手续。”

 

2.【申报更正】个人所得税如何补申报以前月份?

答:分三种情况:

1、单位全部人员整月漏报:可以把“所得月份”改成漏报的月份进行补报,是否有滞纳金或者罚金的问题需要与税局确认。

2、漏报一部分人员或收入:三个月之前的需要与税局确认如何补报,最近三个月可以在软件中更正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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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月份0税款申报的,现在需要补报:可以把“所得月份”改成漏报的月份作废申报,作废成功后,修改报表重新申报即可

 

3.免征增值税的小微企业是否可以免征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答: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财税〔2014122)第一条的规定:“自2015l1日起至20171231日,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规定:“一、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责任编辑:余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