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在金税三期中是直接归入投资者名下的,在企业名下是无法查询到该税款入库信息,但可在投资者个人电子税务局端进行相关税款的查询。
2.新建房屋的纳税时间如何规定?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86]财税地字第008号)第十九条:“纳税人自建的房屋,自建成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纳税人在办理验收手续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3.个人转让住宅的征免土地增值税规定?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第三条规定:“自2008年11月1日,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4.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吗?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 〔2008〕137号)第二条规定:“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本通知自2008年11月1日起实施。”
【责任编辑:余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