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营改增后,纳税人销售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应去哪里办理增值税的涉税事项?
答: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营改增涉及大量自然人纳税人,为确保相关办税业务平稳过渡、无缝衔接,税务局决定,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继续由原地税局代征增值税并代开发票。
2.地税发票能用到什么时候?可以同时用国地税发票吗?
答:
3.营改增前,出售二手房需要缴纳的税款在地税一次就能办完,营改增后,是否需要两头跑,分别到国税、地税缴纳税款?
答:不需要,为方便纳税人办税,部分业务的增值税将由国税局委托地税局征收,并代开增值税发票。二手房交易需要缴纳增值税属于委托代征范围,因此,出售二手房的纳税人,可在地税部门的办税服务厅或房地产交易大厅等办理场所办理完所有涉税事项。
4.营改增后,个人二手房交易是否需要到国税交税和开票?
答:根据《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第14号)第五条的规定:
(一)个体工商户应向住房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第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二)其他个人应向住房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
5.个人出租房屋给公司做办公性用房,可否到税局代开增值税发票?
答: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承租方不属于其他个人的,纳税人缴纳增值税后可以向地税局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6.地税局代开发票部门为纳税人代开的增值税发票,哪些联次交与纳税人持有?
答:地税局代开发票部门为纳税人代开的增值税发票,统一使用六联增值税专用发票和五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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