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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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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标题: | 小微企业 |
来信时间: | 2014-11-06 10:42:30 |
来信内容: | 您好,14年小微企业有什么减免税政策? |
回复情况 | |
回复内容: | 答复: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而2014年34号文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微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
回复时间: | 2014-12-05 15:07: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