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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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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标题: | 第一年销售额达到200万以上才能退税有关文件 |
来信时间: | 2008-10-03 15:03:09 |
来信内容: | 您好! 我公司2006年4月注册.2007年7月进行生产,第一个月主营业务收入为424863.66元。2007年7-12月主营业务收入为725038.26元。次月即2008年1月主营业务收入为4769256.51元。企业发展前景良好。外销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超过90%以上.我们公司一直按照税法的规定,诚信地履行对国家应尽的缴纳税款的义务。到2008年8月应退我公司税款85.5万.临海市国税认为我公司2007年销售额未达到200万以上.不予以退税,等到2009年1月.我根据培训教材中有二条是:1、注册开业时间在一年以上的新发生出口业务企业(不型出口企业除外)经地市税务机关核实确有生产能力并无偷税行为及走私等行为,可实行统一按月计算办理"免\抵\退".2、还有说新成立的内外销销售额之和超过500万人民币,且外销销售额占其全部销售额的比例超过50%生产企业,如在自成立之日起12个月内不办理退税确有困难,经省国税局批准,可实行按月计算办理"免、抵、退“。请老师指点我公司是否符合这规定,文件是几号文件并指导我公司怎样办。 |
回复情况 | |
回复内容: | 答复:我们这里是地税咨询平台,此问题属于国税范畴,请具体联系国税部门。 |
回复时间: | 2008-10-06 08:40:3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