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县财政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和《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台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财政票据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台财监督发〔2018〕9号)的具体要求,我局派检查组自2018年6月14日开始,对你单位财政票据管理使用情况实施检查。现将检查有关情况公示通告如下:
一、检查对象和检查范围(内容)
检查对象:三门县财政局
检查范围(内容):
(一)各单位领购和使用财政票据所执行的文件依据是否合法有效,是否存在自立非税收入项目、擅自扩大征收范围、提高征收标准等现象。
(二)是否严格执行财政票据管理制度。
(三)是否存在用财政票据收取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为。
(四)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罚没收入等非税收入是否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五)是否存在违反非税收入管理和财政票据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
根据问题线索和工作需要,将追溯检查以前年度或延伸检查有关单位。
二、检查时间
2018年6月14日至2018年6月15日,根据检查需要,可适当延长。
三、检查纪律要求
参加检查的人员要依法行政、秉公执法,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三严三实”有关要求,严格遵守各项廉政要求、检查纪律和工作纪律,不得妨碍被查单位的正常活动。严守保密规定,对检查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为配合检查组工作,特设立联系电话,欢迎对检查组人员遵守工作和廉政纪律等情况进行监督。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台州市财政局机关纪委 马梅生
联系电话:88209963
地址:椒江区纬一路66号
台州市财政局
2018年6月11日
【责任编辑:曹家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