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各行政事业单位:
根据财政厅《关于2017年地方财政供给单位人员信息系统数据更新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浙财预〔2018〕13号)要求,现就更新2017年财政供给单位人员信息系统数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财政部门下发各单位2017年信息数据,各单位重新建立2017年数据库,直接接收本次下发数据后再进行填报。
二、2017年财政供给单位人员信息系统填报口径维持上年不变。各单位要是认真核实2016年的可疑数据,并在更新2017年数据时一并修正。
三、各单位要严格审查,及时修正财政供给单位人员信息系统提示的可疑数据,加强本信息系统与部门预算、工资统发、部门单位财政决算以及人事、编制等信息系统的衔接和核对,确保数据对应一致。
四、2017年财政供养人员比2012年有增加的单位要说明原因
五、请各单位于2018年4月23日前将有关数据报送市财政局。
台州市财政据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八日
【责任编辑:曹家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