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财企备案〔2018〕3号
台州宏诚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报来的《资产评估机构备案表》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6号令)、《浙江省资产评估机构财政监督管理实施办法》(浙财企〔2017〕92号)有关规定,予以备案。
一、资产评估机构名称为台州宏诚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组织形式为普通合伙企业。
二、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为胡颖红。
三、资产评估机构的合伙人或者股东的基本情况,申报的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基本情况等备案相关信息已录入备案信息管理系统,可通过财政部、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官方网站进行查询。
特此公告。
台州市财政局
2018年 2月11日
【责任编辑:曹家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