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财政厅提前下达2018年度省级扶持薄弱村发展资金12856万元,对28个县(市、区)进行补助,重点扶持薄弱村发展。其中台州4个县(区)共计获得2340万元,分别是黄岩区180万元、天台县890万元、仙居县700万元、三门县570万元。
所谓薄弱村,即集体经济薄弱村,指年收入不足10万元的村。这里说的年收入包括各级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资金、经营收入、投资收益和其他收入,不含项目补助和村干部报酬补助。
台州市共有薄弱村1697个,是全省消除薄弱村的主战场。根据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2017年我市出台了《关于实施消除集体经济薄弱村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关于强化消除集体经济薄弱村八项措施的通知》,确保三年内全面消除薄弱村。
市财政统筹安排薄弱村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现代农业发展资金、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资金等,支持集体经济发展,并加大对村级组织运转、村级公共事业和基础设施建设转移支付力度。设立扶持薄弱村发展村级集体经济专项资金,专门用于支持经济薄弱村发展村级集体经济。重点扶持以下项目: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就地兴建或异地联合兴建的物业项目,具体包括标准厂房、职工宿舍、商铺店面、写字楼、仓储设施、来料加工场所等;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就地盘活村集体房产和土地,包括原有村级组织办公用房、会堂、校舍、厂房、仓库以及利用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等兴办的集体物业项目(含农家乐村级统一经营服务设施)等;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就地利用农林水资源(含通过宅基地整理等)兴建村级生产经营服务设施等项目。对不具备实施物业扶持项目的村,可成立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基金,实行基金式扶持。
2017年,台州市安排财政专项资金1.67亿元,整合各类财政资金3.91亿元,助力1360个集体经济薄弱村成功“摘帽”,完成年度任务数的191.8%,占全市三年消除总任务数的80.1%。各县(市、区)均已完成省市消除薄弱村年度任务数,其中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温岭市、玉环市等5个县(市、区)已全面消除集体经济年收入10万元以下的薄弱村。(邰财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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