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农综办〔2017〕86号
第一批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中央和省
财政资金投资指标及编报实施计划的通知
各有关市、县(市、区)财政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根据《浙江省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实施办法》(浙财农发〔2017〕3号)和《浙江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土地治理项目申报事宜的通知》(浙农综办〔2017〕53号)等有关规定,我办对各地上报的项目组织开展了评审。现将2018年第一批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中央和省财政资金投资指标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根据本次下达的资金投资指标抓紧做好项目实施方案和实施计划编制工作,项目最终财政资金安排数以省农发办批复的实施计划为准。
二、本次土地治理项目的资金投资指标主要采用因素法分配,分配因素包括年度工作任务、基础资源因素、工作绩效因素和项目实施进度等因素,同时结合各地上报的2018年农业综合开发省以上财政资金投资指标需求及土地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省级评审情况。上一年度有项目终止的,扣减相应指标额度。
三、部分土地治理项目省以上财政投资指标将分批下达,分批下达投资指标的土地治理项目应编制项目整体实施方案,分期填报实施计划。农业综合开发信息管理系统中本次暂填报一期计划,二期待投资指标下达后再行上报。
可行性研究报告省级评审为可行但本次未下达资金投资指标的土地治理项目,列入省级项目库。允许有条件的开发县通过县级财政资金、自筹资金等提前启动实施。
四、根据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农业部《关于切实做好高标准农田建设统一上图入库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7〕115号)有关要求,各地要按规定做好农业综合开发建设的各类高标准农田(含小流域治理和园区类项目建设的高标准农田)上图入库工作。
五、请各地于2017年12月20日前将土地治理项目实施方案和实施计划上报省农发办。经省农发办审定后一周内修改完善土地治理项目实施计划,并正式行文报省农发办(1份),实施计划报表数据同时通过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信息管理系统修改完善。
六、根据浙江财政转移支付项目库建设有关要求,请各地及时登录财政内网,通过浙江财政综合办公平台“财政一体化”模块中“省级转移支付项目库系统信息采集软件”填写项目申报有关信息。
附件:2018年第一批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中央和
省财政资金投资指标分配表
市、县(市、区) 项目名称 开发 任务 (万亩) 省以上财政资金(万元) 合计 中央财政资金 省财政资金 台州市 黄岩区上垟乡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1.1 1280 640 640 温岭市 滨海镇海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1.2 1440 720 720 临海市 东塍镇琅坑溪小流域治理项目 0.75 1100 550 550 天台县 雷旗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0.94 1300 650 650 仙居县 广度乡小溪坑小流域治理项目 0.78 1200 600 600 玉环市 玉城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0.5 600 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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