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财农发〔2017〕9号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业综合
开发项目竣工验收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宁波不发),省监狱管理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浙江省农业综合开发项目验收工作,提高农业综合开发管理水平,有效发挥农业综合开发绩效,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规范和加强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意见》(国农办〔2017〕1号)、《浙江省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实施办法》(浙财农发〔2017〕3号)及有关规定,我厅制订了《浙江省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竣工验收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财政厅
2017年9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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