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财政补助项目
省以上财政资金投资指标及编报
项目实施方案和计划的通知
浙农综办〔2017〕12号
各有关市、县(市、区)财政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你们报送的2017年度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财政补助项目申报材料收悉。根据《浙江省2017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申报指南》(浙农综办〔2016〕76号)等有关规定,我办组织了项目评审,并确定了2017年度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财政补助项目。现将项目省以上财政资金投资指标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依据评审通过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抓紧组织项目实施单位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明确项目现状、建设地点、建设期限、建设内容以及财政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实施方案具体编写格式参考《浙江省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编写大纲(试行)》(浙农综办〔2013〕10号)等有关规定。
附件:1.2017年度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财政
补助项目省以上财政资金投资指标分配表
2.2017年度省级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财政
补助项目省财政资金投资指标分配表
3.2017年度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财政补助
项目基本情况汇总表
2017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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